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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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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340號劉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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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340號
聲 請 人  劉蓉琪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股票壹張無效。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23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鄭靜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23 日
書記官  李方云
附表:
┌──┬─────┬────────┬───┬──┬───┐
│編號│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股數  │
├──┼─────┼────────┼───┼──┼───┤
│  │華榮電線電│79-NX-061824-5  │股票  │1   │800   │
│    │纜股份有限│                │      │    │      │
│    │公司      │                │      │    │      │
└──┴─────┴────────┴───┴──┴───┘
 

  • 發布日期:110-12-23
  • 更新日期:110-12-23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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