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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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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除字第67號葉敬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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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67號
聲  請  人   葉敬德
代  理  人   邵長德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股票2張均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16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鄭瑋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16  日
                        書記官  李佩穎
附表: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0001
海光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5ND075679-3
股票
1
1000
0002
海光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5ND075680-0
股票
1
1000
  • 發布日期:111-03-16
  • 更新日期:111-03-16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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