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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度財登字第000050號董行軒、分別財產制訂約登記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03月28日
發文字號:雄院國登113財登字第 50 號
主旨:公告董行軒、洪語昕於中華民國113年03月28日登記分別財產制為夫妻財產制。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第105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7526號(113年度財登字第50號)
貳、登記事項:
一、夫:董行軒
妻:洪語昕
二、夫妻約定財產制種類:分別財產制。
三、財產清冊。
代理主任 莊永利
- 發布日期:113-03-28
- 更新日期:113-03-28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