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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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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法登他字第137號財團法人陳文從文教基金會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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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04月22日
發文字號:雄院和登111法登他字第 137  號
主旨:公告董事長等聲請辦理財團法人陳文從文教基金會變更登記,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11年04月22日登記於法人登記簿,俟登記程序完成後,換發法人登記證書。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486號(案號為111年度法登他字第137號)。
  貳、變更登記事項:
      章程變更:原章程第1條至第8條、第11條至第17條於110年12月13日經法人第9屆第1次董事會會議修正通過,報經主管機關備查,其中第5條至第8條、第11條至第16條並經本院111年度法字第1號民事裁定准予變更確定。

主  任 陳錦鑾
 

  • 發布日期:111-04-22
  • 更新日期:111-04-22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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