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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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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法登他字第162號財團法人小港龍湖廟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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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05月25日
發文字號:雄院和登111法登他字第 162  號
主旨:公告財團法人小港龍湖廟聲請辦理法人登記,因發現登記錯誤,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11年5月25日更正登記。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98條。
公告事項:
    一、原登記號數:第1180號。
    二、原公告日期及文號:中華民國111年5月13日法登他第 162號。
    三、更正登記之原因:原登記事項董事吳國民係為誤載。
    四、更正登記之內容:董事吳國民更正為吳國明。


主 任 陳錦鑾


 

  • 發布日期:111-05-25
  • 更新日期:111-05-25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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