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法登社字第40號社團法人高雄市點亮繁星公益協會變更登記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07月13日
發文字號:雄院國登111法登社字第 40 號
主旨:公告理事長等聲請辦理社團法人高雄市點亮繁星公益協會設立登記,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11年07月11日登記於法人登記簿,俟聲請人完成法人登記程序並繳驗財產已移轉法人所有之證明文件後,發給法人登記證書。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2145號(案號為111年度法登社字第40號)。
貳、登記事項:
一、法人名稱及類別:社團法人高雄市點亮繁星公益協會。
二、主事務所:高雄市新興區七賢一路225號5樓之8。
三、目的:秉持「人皆平等、富足人性心靈涵養、取之於社會回饋於社會」理念,集結同有博愛善心之人,盡己所能及所長去幫助所需之人事物,帶動社會善良風氣為本會宗旨。
四、設立許可機關及日期:高雄市政府社會局中華民國111年5月19日高市社人團字第11133616300號函。
五、存立時期:永久。
六、財產總額:新臺幣65,000元整。
七、代表法人之理事:理事長。
八、出資方法:會費及捐款等。
九、理監事姓名及住所如下:
理事長 林芷妤
理 事 梁可欣
理 事 鄭建華
理 事 王永喬
理 事 鄭嘉雄
理 事 羅元祺
理 事 曾小珊
理 事 郭佩菁
理 事 謝宛庭
監 事 鄭旭廷
監 事 王志中
監 事 邱國逢
十、法人章程、圖記及全體理事、監事印鑑。
主 任 陳錦鑾
- 發布日期:111-07-13
- 更新日期:111-07-13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