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法登他字第220號社團法人高雄市晚晴婦女協會變更登記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07月13日
發文字號:雄院國登111法登他字第 220 號
主旨:公告理事長等聲請辦理社團法人高雄市晚晴婦女協會變更登記,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11年07月13日登記於法人登記簿,俟登記程序完成後,換發法人登記證書。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436號(案號為111年度法登他字第220號)。
貳、變更登記事項:
一、主事務所變更:原主事務所設於高雄市前鎮區廣西路55號2樓,變更為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二路56巷33弄20號5樓之2。
二、法人名稱變更:原法人名稱為社團法人高雄市晚晴婦女協會,變更為社團法人高雄市晚晴協會。
三、法人圖記變更。
四、章程變更:原章程第2、4條於110年10月30日經法人第15屆第1次會員大會會議決議修正通過,報經主管機關備查。
五、理監事變更:第14屆理監事任期屆滿,改選第15屆理監事。姓名及住所如下:
理事長 葉麗華
常務理事 蔡長穎
常務理事 楊承恩
理 事 胡鳳園
理 事 劉玲玲
理 事 吳佩樺
理 事 馬黃清夏
理 事 簡鄭秀鸞
理 事 張素禎
常務監事 黃麗琴
監 事 吳尚蓉
監 事 朱聰梅
六、代表法人之理事:理事長。
七、理監事印鑑登記。
主 任 陳錦鑾
- 發布日期:111-07-13
- 更新日期:111-07-13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