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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法登他字第121號財團法人劉快治文教基金會變更登記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09月01日
發文字號:雄院國登109法登他字第 121 號
主旨:公告財團法人劉快治文教基金會聲請辦理法人登記,因發現登記錯誤,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11年9月1日更正登記。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98條。
公告事項:
一、原登記號數:第383號。
二、原公告日期及文號:中華民國109年4月8日法登他第 121號。
三、更正登記之原因:原登記財產總額誤載。
四、更正登記之內容:將原登記財產總額更正為新台幣51,017,759元整
主 任 陳錦鑾
- 發布日期:111-09-01
- 更新日期:111-09-01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