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法登他字第363號社團法人高雄市鴻緣社福慈善協會變更登記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23日
發文字號:雄院國登111法登他字第 363 號
主旨:公告理事長等聲請辦理社團法人高雄市鴻緣社福慈善協會變更登記,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11年12月23日登記於法人登記簿,俟登記程序完成後,換發法人登記證書。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1572號(案號為111年度法登他字第363號)。
貳、變更登記事項:
一、理監事變更:第2屆理監事任期屆滿,改選第3屆理監事。姓名及住所如下:
理事長 盧敏鴻
常務理事 黃文生
常務理事 蕭智元
理 事 李冠辰
理 事 莊貴富
理 事 王宥程
理 事 熊才發
理 事 陳秋白
理 事 陳韋翰
常務監事 陳岷營
監 事 王維強
監 事 陳老叁
二、代表法人之理事:理事長。
三、理監事印鑑登記。
主 任 陳錦鑾
- 發布日期:111-12-23
- 更新日期:111-12-23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