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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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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法登他字第370號財團法人高雄市私立復華高級中學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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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28日
發文字號:雄院國登111法登他字第 370  號
主旨:公告董事長等聲請辦理財團法人高雄市私立復華高級中學變更登記,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11年12月28日登記於法人登記簿,俟登記程序完成後,換發法人登記證書。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94號(案號為111年度法登他字第370號)。
  貳、變更登記事項:
一、財產總額變更:原財產總額為新台幣196,563,984元整,變更為新台幣346,227,650元整。
二、監察人變更:第3屆監察人任期屆滿,改選第4屆監察人。姓名及住所如下:   
    監察人     黃致遠      
      三、代表法人之董事:董事長。
      四、監察人印鑑登記。

主  任 陳錦鑾

  • 發布日期:111-12-28
  • 更新日期:111-12-28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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