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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法登他字第373號社團法人高雄市愛人如己關懷協會變更登記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30日
發文字號:雄院國登111法登他字第 373 號
主旨:公告理事長等聲請辦理社團法人高雄市愛人如己關懷協會變更登記,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11年12月30日登記於法人登記簿,俟登記程序完成後,換發法人登記證書。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1922號(案號為111年度法登他字第373號)。
貳、變更登記事項:
一、章程變更:原章程第5條於111年11月13日經法人第4屆第2次會員大會會議修正通過,報經主管機關查。
二、理事變更登記:第4屆任期內理事王耀田、黃昭寧辭任,由葛慎廉、吳蘭香繼任。姓名及住所如下:
理 事 葛慎廉
理 事 吳蘭香
三、新任理事印鑑登記。
主 任 陳錦鑾
- 發布日期:111-12-30
- 更新日期:111-12-30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