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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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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法登他字第4號財團法人陳中和翁慈善基金會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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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01月04日
發文字號:雄院國登112法登他字第  4   號
主旨:公告董事長等聲請辦理財團法人陳中和翁慈善基金會變更登記,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12年01月04日登記於法人登記簿,俟登記程序完成後,換發法人登記證書。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166號(案號為112年度法登他字第4號)。
  貳、變更登記事項:
      章程變更:原章程第10、12、20、23條於111年4月15日經法人第11屆第5次董事會會議修正通過、原章程第22、23條於111年11月11日經法人第11屆第6次董事會會議修正通過,報經主管機關備查。其中第10、12、20、22條並經本院111年度法字第15號民事裁定准予變更確定。

主  任 陳錦鑾

  • 發布日期:112-01-04
  • 更新日期:112-01-04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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