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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法登他字第5號財團法人舍抄樓蘭社會福利基金會變更登記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01月04日
發文字號:雄院國登112法登他字第 5 號
主旨:公告董事長等聲請辦理財團法人舍抄樓蘭社會福利基金會變更登記,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12年01月04日登記於法人登記簿,俟登記程序完成後,換發法人登記證書。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239號(案號為112年度法登他字第5號)。
貳、變更登記事項:
一、監察人變更:第10屆任期內監察人歐首龍辭世,由林世英繼任。姓名及住所如下:
監察人 林世英
二、新任監察人印鑑登記。
主 任 陳 錦 鑾
- 發布日期:112-01-04
- 更新日期:112-01-04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