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法登他字第43號財團法人雄獅文教基金會變更登記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02月15日
發文字號:雄院國登112法登他字第 43 號
主旨:公告董事長等聲請辦理財團法人雄獅文教基金會變更登記,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12年02月15日登記於法人登記簿,俟登記程序完成後,換發法人登記證書。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430號(案號為112年度法登他字第43號)。
貳、變更登記事項:
一、章程變更:原章程第1條、第3條至第14條、第16條於111年8月24日經法人第9屆第6次董事會會議決議修正通過,報經主管機關備查,其中第5條至第12條、第14條並經本院111年法字第35號民事裁定准予變更確定。
二、董事變更:第9屆董事任期屆滿,改選第10屆董事。
姓名及住所如下:
董事長 陳文昌
常務董事 張 調
常務董事 葉俊谷
董 事 李清利
董 事 王正盛
董 事 王信凱
董 事 李聖瑋
董 事 王俊傑
董 事 簡國俸
三、代表法人之董事:董事長。
四、董事印鑑登記。
代理主任 翁有興
- 發布日期:112-02-15
- 更新日期:112-02-15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