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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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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法登他字第44號財團法人鳳山鎮南宮仙公廟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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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02月15日
發文字號:雄院國登112法登他字第  44  號
主旨:公告董事長等聲請辦理財團法人鳳山鎮南宮仙公廟變更登記,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12年02月15日登記於法人登記簿,俟登記程序完成後,換發法人登記證書。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46號(案號為112年度法登他字第44號)。
  貳、變更登記事項:
   章程變更:原章程第22、23條移為第24、25條,並增訂第22、23條於111年11月5日經法人第13屆第8次董監事會聯席會會議決議通過,報經主管機關備查,並經本院111年度法字第34號民事裁定准予變更確定

代理主任 翁有興

  • 發布日期:112-02-15
  • 更新日期:112-02-15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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