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法登他字第45號財團法人和春技術學院變更登記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02月16日
發文字號:雄院國登112法登他字第 45 號
主旨:公告董事長等聲請辦理財團法人和春技術學院變更登記,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12年02月16日登記於法人登記簿,俟登記程序完成後,換發法人登記證書。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170號(案號為112年度法登他字第45號)。
貳、變更登記事項:
一、董事、監察人變更:解除第11屆全體董事職務,並重新組織第12屆董事會。
二、監察人盧世欽配合董事屆次變更為第12屆。
姓名及住所如下:
董事長 鍾任琴
董 事 李孔智
董 事 林小燕
董 事 柯淑芬
董 事 張炳煌
董 事 陳潔琳
董 事 劉琪華
董 事 謝仁耀
董 事 鍾蔚起
監察人 盧世欽
三、代表法人之董事:董事長。
四、新任董事印鑑登記。
代理主任 翁有興
- 發布日期:112-02-16
- 更新日期:112-02-16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