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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法登他字第108號財團法人台灣票據交換所變更登記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04月07日
發文字號:雄院國登112法登他字第 108 號
主旨:公告財團法人台灣票據交換所聲請辦理法人登記,因發現登記錯誤,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12年4月7日更正登記。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98條。
公告事項:
一、原登記號數:第1921號。
二、原公告日期及文號:中華民國112年3月29日法登他第 108號。
三、更正登記之原因:誤載。
四、更正登記之內容:原變更登記內容為一、章程變更:原章程於111年1月25日經法人第7屆第6次董事會會議決議修正第14、16條、新增第19條、原第20條至第26條調整條次變更通過,報經主管機關備查,其中第14、16、19條並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法字第95號民事裁定准予變更確定,更正為:一、章程變更:原捐助及組織章程於111年1月25日經法人第7屆第6次董事會會議決議修正第14、16條、新增第19條、原第19條至第25條調整條次為第20條至第26條變更通過,報經主管機關備查,其中第14、16、19條並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法字第95號民事裁定准予變更確定。
主 任 趙美玲
- 發布日期:112-04-07
- 更新日期:112-04-07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