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法登政字第1號民主監督聯盟設立登記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04月10日
發文字號:雄院國登112法登政字第 1 號
主旨:公告黨主席等聲請辦理民主監督聯盟設立登記,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12年04月07日登記於法人登記簿,俟完成法人登記程序後,發給法人登記證書。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2194號(案號為112年度法登政字第1號)。
貳、登記事項:
一、法人名稱及類別:民主監督聯盟。
二、主事務所:高雄市三民區大順二路371之2號11樓。
三、目的:以確保台灣人民權益、維護台灣人民的尊嚴、落實台灣人民的福利、反對藍綠政治惡鬥讓台灣失去競爭力,要監督政府讓台灣人民享有真正的民主、自由、法治及人權的再進步,要督促政府修改錯誤的政策、讓政府行政更透明化,要求改革台灣司法及教育制度以及監督總統及執政黨要行政中立,提昇為國為民服務的效能,弘揚社會正義,落實社會公益及照顧弱勢以及捍衛國家,鼓勵全民一起來拚經濟永續發展,並促進台灣內部族群融合及兩岸合作與世界和平為宗旨。
四、設立許可機關及日期:內政部中華民國112年3月16日台內民字第11202219721號函。
五、存立時期:永久。
六、財產總額:新臺幣0元整。
七、代表法人之負責人:黨主席。
八、捐助方法:黨費及政治獻金、補助金等。
九、負責人姓名及住所如下:
黨主席 黃正忠
副主席 莫伯強
副主席 周克琦
副主席 江 鶩
副主席 廖志峯
中央委員 許 明
中央委員 楊純玲
中央委員 陳淑貞
中央委員 孟慶光
中央委員 朱慶彥
中央委員 石人仁
中央委員 苗海成
中央委員 陳湘屏
中央委員 劉福順
中央委員 屠 剛
十、法人章程、圖記及全體負責人印鑑。
主 任 趙美玲
- 發布日期:112-04-10
- 更新日期:112-04-10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