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法登他字第121號財團法人高雄市私立正義高級中學變更登記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04月14日
發文字號:雄院國登112法登他字第 121 號
主旨:公告董事長等聲請辦理財團法人高雄市私立正義高級中學變更登記,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12年04月14日登記於法人登記簿,俟登記程序完成後,換發法人登記證書。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102號(案號為112年度法登他字第121號)。
貳、變更登記事項:
一、董事變更:第16屆董事任期屆滿,改選第17屆董事。
二、監察人任期屆滿,遴聘李慶堦續任。
姓名及住所如下:
董事長 鄭凱方
董 事 洪平森
董 事 李芳典
董 事 許足賢
董 事 吳家齊
董 事 蔡慧盈
董 事 蔡鴻鵬
監察人 李慶堦
三、代表法人之董事:董事長。
四、董事及監察人印鑑登記。
主 任 趙美玲
- 發布日期:112-04-14
- 更新日期:112-04-14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