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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法登他字第143號財團法人台灣基督長老教會高雄宣教中心變更登記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04月21日
發文字號:雄院國登112法登他字第 143 號
主旨:公告董事長等聲請辦理財團法人台灣基督長老教會高雄宣教中心變更登記,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12年04月21日登記於法人登記簿,俟登記程序完成後,換發法人登記證書。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1264號(案號為112年度法登他字第143號)。
貳、變更登記事項:
一、主事務所變更:原主事務所設於高雄市三民區山東街142號4樓,變更為高雄市三民區山東街142號10樓。
二、章程變更:原章程第2、12、18條於111年11月28日經法人第5屆第3次董事會會議決議修正通過,報經主管機關備查。
主 任 趙美玲
- 發布日期:112-04-21
- 更新日期:112-04-21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