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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法登財字第4號財團法人佛教大願院地藏王廟基金會變更登記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04月21日
發文字號:雄院國登112法登財字第 4 號
主旨:公告財團法人佛教大願院地藏王廟基金會聲請辦理法人登記,因發現登記錯誤,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12年4月21日更正登記。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98條。
公告事項:
一、原登記號數:第2192號。
二、原公告日期及文號:中華民國112年3月27日法登財第4號。
三、更正登記之原因:常務監事為誤載。
四、更正登記之內容:應更正為常務董事。
主任 趙美玲
- 發布日期:112-04-21
- 更新日期:112-04-21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