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法登他字第178號財團法人高雄市愛樂文化藝術基金會變更登記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05月10日
發文字號:雄院國登112法登他字第 178 號
主旨:公告董事長等聲請辦理財團法人高雄市愛樂文化藝術基金會變更登記,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12年05月10日登記於法人登記簿,俟登記程序完成後,換發法人登記證書。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729號(案號為112年度法登他字第178號)。
貳、變更登記事項:
一、董事及監察人變更:第9屆董事任期屆滿,改選第10屆董事、第2屆監察人任期屆滿,改 選第3屆監察人。
姓名及住所如下:
董事長 王文翠
常務董事 陳美英
董 事 王隆興
董 事 呂佳揚
董 事 吳守哲
董 事 施德華
董 事 梁孔玲
董 事 陳欣宜
董 事 陳勇勝
董 事 陳劉富美
董 事 黃新財
董 事 鄭再興
董 事 顏志懿
常務監察人 徐武德
監察人 姜林慧
二、代表法人之董事:董事長。
三、董事及監察人印鑑登記。
主 任 趙美玲
- 發布日期:112-05-10
- 更新日期:112-05-10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