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法登他字第242號財團法人林鳳宮文教基金會變更登記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07月12日
發文字號:雄院國登112法登他字第 242 號
主旨:公告董事長等聲請辦理財團法人林鳳宮文教基金會變更登記,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12年07月12日登記於法人登記簿,俟登記程序完成後,換發法人登記證書。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229號(案號為112年度法登他字第242號)。
貳、變更登記事項:
一、目的變更為:本會以推廣文教活動、培植後進、獎勵教育創作、提高學子讀書風氣暨宏揚倫理道德為宗旨。
二、章程變更:原章程第1條至第15條於112年4月21日經法人第5屆第6次董事會會議決議修正通過,報經主管機關備查,其中第5條至第13條並經本院112年度法字第9號民事裁定准予變更確定。
三、董事變更:第5屆董事任期屆滿,改選第6屆董事。
姓名及住所如下:
董事長 林石得
董 事 林進能
董 事 林昌享
董 事 林能師
董 事 林景科
董 事 林有才
董 事 林献壽
四、代表法人之董事:董事長。
五、董事印鑑登記。
主 任 趙美玲
- 發布日期:112-07-12
- 更新日期:112-07-12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