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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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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法登他字第274號幸福勞工黨解散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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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08月30日
發文字號:雄院國登112法登他字第 274  號
主旨:公告內政部囑託對政黨幸福勞工黨為解散登記,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12年8月30日登記於法人登記簿。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88條第4項、第93條、政黨法第29條、法人及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規則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原登記號數:第1980號(112年度法登他字第274號)。
二、原設立登記日期:109年4月17日。
三、法人主事務所:高雄市三民區自立一路366號。
四、解散原因:內政部因幸福勞工黨連續4年未依法推薦候選人參加公職人員選舉,爰依政黨法第27條第2款規定,於112年7月27日以台內民字第11202237762號函予以廢止備案處分在案。

主 任 趙美玲
 

  • 發布日期:112-08-31
  • 更新日期:112-08-31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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