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法登他字第322號財團法人淨心文教基金會變更登記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09月27日
發文字號:雄院國登112法登他字第 322 號
主旨:公告董事長等聲請辦理財團法人淨心文教基金會變更登記,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12年09月27日登記於法人登記簿,俟登記程序完成後,換發法人登記證書。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325號(案號為112年度法登他字第322號)。
貳、變更登記事項:
一、董事變更:第10屆董事任期屆滿,改選第11屆董事。
姓名及住所如下:
董事長 胡慧琳
董 事 蘇淑紅
董 事 林季萍
董 事 林文鍾
董 事 張傳和
董 事 紀燕鳳
董 事 洪淑文
董 事 韋三和
董 事 蔡秋月
董 事 林秋瑩
董 事 林品璇
二、代表法人之董事:董事長。
三、董事印鑑登記。
主 任 趙美玲
- 發布日期:112-09-27
- 更新日期:112-09-27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