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法登社字第47號社團法人台灣漢方SPA教育協會設立登記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08日
發文字號:雄院國登112法登社字第 47 號
主旨:公告理事長等聲請辦理社團法人台灣漢方SPA教育協會設立登記,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07日登記於法人登記簿,俟聲請人完成法人登記程序並繳驗財產已移轉法人所有之證明文件後,發給法人登記證書。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2240號(案號為112年度法登社字第47號)。
貳、登記事項:
一、法人名稱及類別:社團法人台灣漢方SPA教育協會。
二、主事務所:高雄市前鎮區修成街31號。
三、目的:促進漢方SPA教育之發展與推廣,提供相關知識和技能培訓,提升從業人員的專業水準,並推動行業的規範化和發展,並致力於提供專業之漢方SPA教育和培訓課程,涵蓋漢方理論、SPA技術和相關專業知識,透過研究與創新不斷提升漢方SPA之效果,培訓及協助從業人員掌握漢方SPA之技巧,提高服務品質,且不斷更新知識,為行業帶來更多可能性,同時推動漢方SPA行業之發展,提供學習、交流和合作之平台,讓從業人員不斷成長和進步,促進漢方SPA 行業之健康發展和社會貢獻為宗旨。
四、設立許可機關及日期:內政部中華民國112年10月18日台內團字第1120041244號函。
五、存立時期:永久。
六、財產總額:新臺幣1,000元整。
七、代表法人之理事:理事長。
八、出資方法:會費及捐款等。
九、理監事姓名及住所如下:
理事長 唐金梅
常務理事 侯佩岑
常務理事 唐怡婷
理 事 唐進燈
理 事 唐洪素珍
理 事 洪素妹
理 事 侯亭羽
理 事 唐惠貞
理 事 李義芳
常務監事 倪欣岑
監 事 葉倩玉
監 事 陳玉玲
十、法人章程、圖記及全體理事、監事印鑑。
主 任 趙美玲
- 發布日期:112-12-08
- 更新日期:112-12-08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