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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法登他字第371號社團法人高雄市大寮區潮寮社區發展協會變更登記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08日
發文字號:雄院國登112法登他字第 371 號
主旨:公告社團法人高雄市大寮區潮寮社區發展協會聲請辦理法人登記,因發現遺漏登記,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8日更正登記。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98條。
公告事項:
一、原登記號數:第1797號。
二、原公告日期及文號:中華民國112年12月1日法登他第 371號。
三、更正登記之原因:遺漏登記主事務所變更。
四、更正登記之內容:
主事務所變更:原主事務所設於高雄市大寮區潮寮里潮忠路17號,變更為高雄市大寮區潮寮里潮信路5號。
主 任 趙 美 玲
- 發布日期:112-12-08
- 更新日期:112-12-08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