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法登他字第393號社團法人高雄市高縣退伍軍人協會變更登記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12日
發文字號:雄院國登112法登他字第 393 號
主旨:公告理事長等聲請辦理社團法人高雄市高縣退伍軍人協會變更登記,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12日登記於法人登記簿,俟登記程序完成後,換發法人登記證書。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210號(案號為112年度法登他字第393號)。
貳、變更登記事項:
一、理監事變更:第10屆理監事任期屆滿,改選第11屆理監事。姓名及住所如下:
理事長 黃朝熙
常務理事 羅寶財
常務理事 楊桂元
常務理事 王文賞
常務理事 陳友國
理 事 沈海明
理 事 陳詩義
理 事 鐘文和
理 事 王建民
理 事 邱仕遠
理 事 王貴榮
理 事 黃佟賢
理 事 申克珍
理 事 王植煌
理 事 鄒文朝
常務監事 于淑恩
監 事 蒲建宇
監 事 林 棪
監 事 張傳德
監 事 劉慶海
二、代表法人之理事:理事長。
三、理監事印鑑登記。
主 任 趙美玲
- 發布日期:112-12-12
- 更新日期:112-12-12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