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法登他字第419號財團法人高師文教基金會變更登記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28日
發文字號:雄院國登112法登他字第 419 號
主旨:公告董事長等聲請辦理財團法人高師文教基金會變更登記,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28日登記於法人登記簿,俟登記程序完成後,換發法人登記證書。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177號(案號為112年度法登他字第419號)。
貳、變更登記事項:
一、董事變更:第9屆董事任期屆滿,改選第10屆董事。
姓名及住所如下:
董事長 張璨裕
董 事 陳信雄
董 事 許長祿
董 事 陳克賢
董 事 陳進亮
董 事 凌錦慧
董 事 李穗錦
董 事 楊宏文
董 事 李昭蓉
董 事 陳竹上
董 事 張可立
董 事 戴淑玲
董 事 潘世貞
董 事 王大偉
董 事 柯秀華
二、代表法人之董事:董事長。
三、董事印鑑登記。
主 任 趙美玲
- 發布日期:112-12-28
- 更新日期:112-12-28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