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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法登他字第418號財團法人陽光社會福利基金會變更登記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28日
發文字號:雄院國登112法登他字第 418 號
主旨:公告董事長等聲請辦理財團法人陽光社會福利基金會變更登記,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28日登記於法人登記簿,俟登記程序完成後,換發法人登記證書。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1993號(案號為112年度法登他字第418號)。
貳、變更登記事項:
章程變更:原章程第2條於112年9月11日經法人第12屆第8次董事會會議修正通過,報經主管機關備查。
主 任 趙美玲
- 發布日期:112-12-28
- 更新日期:112-12-28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