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度法登他字第15號財團法人高雄市鳳山區新甲北極殿變更登記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01月18日
發文字號:雄院國登113法登他字第 15 號
主旨:公告董事長等聲請辦理財團法人高雄市鳳山區新甲北極殿變更登記,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13年01月18日登記於法人登記簿,俟登記程序完成後,換發法人登記證書。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194號(案號為113年度法登他字第15號)。
貳、變更登記事項:
一、董監事變更:第4屆董監事任期屆滿,改選第5屆董監事。姓名及住所如下:
董 事 長 黃家松
常務董事 王春城
常務董事 黃光助
董 事 王海生
董 事 黃德昇
董 事 蔡錦添
董 事 簡景慶
董 事 周慶章
董 事 王怡欽
董 事 蘇晉煇
董 事 王文通
董 事 簡文祥
董 事 辜百常
常務監事 簡信雄
監 事 王炎城
監 事 蔡敏權
二、代表法人之董事:董事長。
三、董監事印鑑登記。
主 任 趙美玲
- 發布日期:113-01-18
- 更新日期:113-01-18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