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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度法登他字第25號財團法人聚和文化藝術基金會變更登記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01月25日
發文字號:雄院國登113法登他字第 25 號
主旨:公告董事長等聲請辦理財團法人聚和文化藝術基金會變更登記,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13年01月25日登記於法人登記簿,俟登記程序完成後,換發法人登記證書。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856號(案號為113年度法登他字第25號)。
貳、變更登記事項:
一、董事變更:第6屆董事任期屆滿,改選第7屆董事。
姓名及住所如下:
董事長 郭聰田
董 事 黃素美
董 事 郭明賢
董 事 鄭仲生
董 事 王乙妃
二、代表法人之董事:董事長。
三、董事印鑑登記。
主 任 趙美玲
- 發布日期:113-01-25
- 更新日期:113-01-25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