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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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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度法登他字第30號財團法人內惟埤文化藝術基金會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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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01月31日
發文字號:雄院國登113法登他字第  30  號
主旨:公告董事長等聲請辦理財團法人內惟埤文化藝術基金會變更登記,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13年01月31日登記於法人登記簿,俟登記程序完成後,換發法人登記證書。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779號(案號為113年度法登他字第30號)。
  貳、變更登記事項:
一、董事變更:第7屆任期內董事傅清海辭任,選聘葉姿華繼任。姓名及住所如下:
    董 事     葉姿華   
      二、新任董事印鑑登記。

主 任 趙美玲

  • 發布日期:113-01-31
  • 更新日期:113-01-31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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