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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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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度法登他字第31號社團法人高雄市國軍眷村文化發展協會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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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02月01日
發文字號:雄院國登113法登他字第  31  號
主旨:公告理事長等聲請辦理社團法人高雄市國軍眷村文化發展協會變更登記,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13年02月01日登記於法人登記簿,俟登記程序完成後,換發法人登記證書。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1011號(案號為113年度法登他字第31號)。
  貳、變更登記事項:
一、理事變更:第6屆任期內趙怡辭任理事長暨常務理事,任理事職務,改選鄭羽庭繼任理事長暨常務理事。姓名及住所如下:
    理事長     鄭羽庭   
    理 事     趙  怡   
      二、新任理事長暨常務理事、理事印鑑登記。

主 任 趙美玲

  • 發布日期:113-02-01
  • 更新日期:113-02-01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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