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度法登他字第40號社團法人高雄市注意力缺陷過動症協會變更登記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02月07日
發文字號:雄院國登113法登他字第 40 號
主旨:公告理事長等聲請辦理社團法人高雄市注意力缺陷過動症協會變更登記,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13年02月07日登記於法人登記簿,俟登記程序完成後,換發法人登記證書。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618號(案號為113年度法登他字第40號)。
貳、變更登記事項:
一、主事務所變更:原主事務所設於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二路182號12樓之2,變更為高雄市新興區渤海街6號4樓之3。
二、理監事變更:第10屆理監事任期屆滿,改選第11屆理監事。姓名及住所如下:
理事長 陳振聲
常務理事 林麗雅
常務理事 徐慧玲
理 事 艾鳳梅
理 事 蘇慧芬
理 事 蔡宜澂
理 事 王玫玲
理 事 凃富真
理 事 林妙姿
常務監事 胡玉君
監 事 牟修懿
監 事 陳姿燕
三、代表法人之理事:理事長。
四、理監事印鑑登記。
主 任 趙美玲
- 發布日期:113-02-07
- 更新日期:113-02-07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