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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度法登他字第000042號財團法人高雄市王永慶、王永在昆仲公園文化基金會變更登記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02月17日
發文字號:雄院國登113法登他字第 42 號
主旨:公告董事長等聲請辦理財團法人高雄市王永慶、王永在昆仲公園文化基金會變更登記,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13年02月17日登記於法人登記簿,俟登記程序完成後,換發法人登記證書。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1839號(案號為113年度法登他字第42號)。
貳、變更登記事項:
一、董事變更:第2屆任期內董事林志東、吳永揮因職務異動辭任,指派王妙珍、謝水福繼任。姓名及住所如下:
董 事 王妙珍
董 事 謝水福
二、新任董事印鑑登記。
主 任 趙美玲
- 發布日期:113-02-17
- 更新日期:113-02-17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