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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度法登他字第000049號財團法人永信文教基金會變更登記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02月22日
發文字號:雄院國登113法登他字第 49 號
主旨:公告董事長等聲請辦理財團法人永信文教基金會變更登記,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13年02月22日登記於法人登記簿,俟登記程序完成後,換發法人登記證書。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645號(案號為113年度法登他字第49號)。
貳、變更登記事項:
一、章程變更:原章程第1條、第3條至第15條於112年11月7日經法人第3屆第2次董事會會議決議修正通過,報經主管機關備查,其中第5條至第14條並經本院112年度法字第23號民事裁定准予補充變更確定。
二、董事變更:第3屆董事任期屆滿,改選第4屆董事。
姓名及住所如下:
董事長 蔡麗里
董 事 洪秋禎
董 事 洪益源
董 事 李秀明
董 事 林佳琪
三、代表法人之董事:董事長。
四、董事印鑑登記。
- 發布日期:113-02-23
- 更新日期:113-02-23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