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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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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8年度法登他字第349號財團法人高雄市文化基金會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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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2月26日
發文字號:雄院和登108法登他字第 349  號
 
主旨:公告董事長等聲請辦理財團法人高雄市文化基金會變更登記,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08年12月26日登記於法人登記簿,俟登記程序完成後,換發法人登記證書。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152號(案號為108年度法登他字第349號)。
  貳、變更登記事項:
        章程變更:法人於108年9月16日第16屆第3次董事會決議原捐助章程計16條,增訂修正部分條文、調整條
        次後共計18條,其中第1、4、5至16條經本院106年度法字第30號准予補充變更確定,全文並報經主管機
        關備查。
 
     主  任 陳 錦 鑾
  • 發布日期:108-12-26
  • 更新日期:108-12-26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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