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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8年度法登財字第7號財團法人高雄市清華荷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設立登記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2月20日
發文字號:雄院和登108法登財字第 7 號
主旨:公告董事長等聲請辦理財團法人高雄市清華荷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設立登記,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08年12月20日登記於法人登記簿,俟聲請人完成法人登記程序並繳驗財產已移轉法人所有之證明文件後,發給法人登記證書。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1959號(案號為108年度法登財字第7號)。
貳、登記事項:
一、法人名稱及類別:財團法人高雄市清華荷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二、主事務所:高雄市鼓山區翠華路279號2樓之1。
三、目的:以辦理社會福利慈善事業為目的。
四、設立許可機關及日期:高雄市政府社會局中華民國108年12月18日高市社人團字第10844179700號立
案証書。
五、存立時期:永久。
六、財產總額:新臺幣10,000,000元整。
七、代表法人之董事:董事長。
八、捐助方法:由「新華荷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捐助成立。
九、董事姓名及住所如下:
董事長 林黎真
董 事 林允永
董 事 尹令瑛
董 事 戴萬欽
董 事 羅致政
十、法人章程、圖記及全體董事印鑑。
主 任 陳 錦 鑾
- 發布日期:108-12-20
- 更新日期:108-12-20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