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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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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8年度法登他字第337號財團法人高雄市大港保安宮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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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2月18日
發文字號:雄院和登108法登他字第 337  號
 
主旨:公告董事長等聲請辦理財團法人高雄市大港保安宮變更登記,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08年12月18日登記於法人登記簿,俟登記程序完成後,換發法人登記證書。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15號(案號為108年度法登他字第337號)。
  貳、變更登記事項:
      一、目的變更為:奉祀主神保生大帝舉辦祈安消災祭典,宣揚宗教教義,改善習俗,淨化民心及興辦貧寒及
             喪葬,醫療救濟,設置奬學金鼓勵信徒子女求學上進及辦理慈善公益文化活動事業並謀其健全發
             展。
      二、章程變更:法人於108年9月5日經法人第11屆第12次董監事聯席會議決議將原捐助(計11條)、組織(計
             22條)兩章程合併為一、增訂修正部分條文、調整條次後共計30條,其中第5、10、12、16、17、20
             條經本院108年度法字第25號民事裁定准予補充變更確定,全文並報經主管機關備查。
 
 
     主  任 陳 錦  鑾
  • 發布日期:108-12-18
  • 更新日期:108-12-18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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