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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法登他字第67號社團法人高雄市女性權益促進會變更登記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02月26日
發文字號:雄院和登109法登他字第 67 號
主旨:公告理事長等聲請辦理社團法人高雄市女性權益促進會變更登記,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09年02月26日登記於法人登記簿,俟登記程序完成後,換發法人登記證書。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647號(案號為109年度法登他字第67號)。
貳、變更登記事項:
一、主事務所變更:原主事務所設於高雄市鳳山區國富路29號14樓,變更為高雄市苓雅區金門街93號14樓
二、章程變更:原章程第12、33條於109年1月4日經法人第11屆第1次會員大會會議決議修正通過,報經
主管機關備查。
三、理監事變更:第10屆理監事任期屆滿,改選第11屆理監事。姓名及住所如下:
理 事 長 許乃丹
常務理事 蔣琬斯
常務理事 黃嘉韻
理 事 鄭子薇
理 事 吳宜霏
理 事 郭子琳
理 事 吳品賢
理 事 黃志中
理 事 陳佩儀
常務監事 蔡麗玲
監 事 游美惠
監 事 林豫芬
四、代表法人之理事:理事長。
五、理監事印鑑登記。
主 任 陳 錦 鑾
- 發布日期:109-02-26
- 更新日期:109-02-26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