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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法登他字第60號社團法人高雄市青少年關懷協會變更登記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02月20日
發文字號:雄院和登109法登他字第 60 號
主旨:公告理事長等聲請辦理社團法人高雄市青少年關懷協會變更登記,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09年02月20日登記於法人登記簿,俟登記程序完成後,換發法人登記證書。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820號(案號為109年度法登他字第60號)。
貳、變更登記事項:
一、主事務所變更:原主事務所設於高雄市苓雅區建國一路120巷15弄3之4號4樓,變更為高雄市鳳山區鳳崗路1之2號1樓。
二、章程變更:原章程第5條於108年11月27日經法人第5屆第1次會員大會通過修正,報經主管機關備查。
三、理監事變更:第4屆理監事任期屆滿,改選第5屆理監事。姓名及住所如下:
理事長 陳婷婷
常務理事 洪毓聆
常務理事 吳宗鴻
理 事 林宏偉
理 事 黃皇凱
理 事 王琮瑞
理 事 盧紹宇
理 事 薛邦佑
理 事 劉雲蓮
常務監事 周子淳
監 事 莊艾琳
監 事 趙毓琦
四、代表法人之理事:理事長。
五、理監事印鑑登記。
主 任 陳 錦 鑾
- 發布日期:109-02-20
- 更新日期:109-02-20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