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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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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法登他字第30號財團法人高雄市文化基金會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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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02月04日
發文字號:雄院和登109法登他字第  30  號
 
主旨:公告董事長等聲請辦理財團法人高雄市文化基金會變更登記,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09年02月03日登記於法人登記簿,俟登記程序完成後,換發法人登記證書。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152號(案號為109年度法登他字第30號)。
  貳、變更登記事項:
      一、監察人登記:第1屆監察人登記。姓名及住所如下:
       常務監察人 陳克賢 
       監察人     陳克文    
      二、監察人印鑑登記。
 
     主  任 陳 錦 鑾
  • 發布日期:109-02-04
  • 更新日期:109-02-04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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