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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法登他字第111號財團法人高雄市王永慶、王永在昆仲公園文化基金會變更登記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03月27日
發文字號:雄院和登109法登他字第 111 號
主旨:公告董事長等聲請辦理財團法人高雄市王永慶、王永在昆仲公園文化基金會變更登記,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09年03月27日登記於法人登記簿,俟登記程序完成後,換發法人登記證書。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1839號(案號為109年度法登他字第111號)。
貳、變更登記事項:
章程變更:原章程第1、5、6、7、8、9、10、11、12、13
條於108年12月15日經法人第1屆第4次董事會會
議修正通過,其中第7、9、10、11條並經本院1
09年度法字第16號民事裁定准予變更確定,報
經主管機關備查。
主 任 陳錦鑾
- 發布日期:109-03-27
- 更新日期:109-03-27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