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度法登他字第000050號社團法人高雄市活泉愛鄰社區服務協會變更登記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02月27日
發文字號:雄院國登113法登他字第 50 號
主旨:公告理事長等聲請辦理社團法人高雄市活泉愛鄰社區服務協會變更登記,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13年02月27日登記於法人登記簿,俟登記程序完成後,換發法人登記證書。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598號(案號為113年度法登他字第50號)。
貳、變更登記事項:
一、章程變更:原章程第6條於110年1月16日經法人第9屆第2次會員大會會議決議修正通過、原章程第4條於111年1月16日經法人第9屆第3次會員大會會議決議修正通過,以上均報經主管機關備查。
二、理事監變更:第9屆理監事任期屆滿,改選第10屆理監事。姓名及住所如下:
理事長 吳郁芬
常務理事 曾清顯
常務理事 林勇青
理 事 劉智正
理 事 陳姿伶
理 事 錢淑貞
理 事 張嘉惠
理 事 康莉萍
理 事 賴淑娟
常務監事 蘇文翁
監 事 詹繡霙
監 事 劉玲玲
三、代表法人之理事:理事長。
四、理監事印鑑登記。
主 任 趙美玲
- 發布日期:113-02-27
- 更新日期:113-02-27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