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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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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法登他字第124號財團法人高雄市忠孝國民中學教育發展基金會清算人任免或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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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04月09日
發文字號:雄院和登109法登他字第 124  號
 
主旨:公告清算人林坤葆聲請辦理財團法人高雄市忠孝國民中學教育發展基金會解散及清算人任免登記,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09年4月9日登記於法人登記簿。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88條、第93條,法人及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規則第10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361號(案號為109年度法登他字第124號)。
  貳、登記事項:
      一、解散原因:財團法人高雄市忠孝國民中學教育發展基金會因鑑於學校已有校務基金及教育儲蓄專戶,對
             於捐款之運用亦有合法途徑,為免疊床架屋,造成教職員兼任(辦)基金會業務之合法性及不諳法規等因
             素,擬予解散於109年1月9日經法人第9屆董事會第1次會議決議解散並選任清算人。
      二、依據: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09年2月6日高市教社字第109306
      59400號函准予解散,及本院民事庭民事庭109年4月6
      日雄院和民司丙109司司30字第1091000134號函准予
      呈報清算人就任。    
      三、清算人姓名及住址:
            林坤葆  住
      四、清算人印鑑。
      五、解散後財產之歸屬:解散時所剩餘財產,依法人章
      程第23條規定,本會係永久性質,如因故解散時,經依
      法解散之剩餘財產,不得歸屬於自然人或以營利為目
      的之團體,應將本會募集民間捐助部分歸屬於高雄市
      立忠孝國民中學,原高雄縣政府捐助部分歸屬於雄市政府。
 
       主  任 陳錦鑾
  • 發布日期:109-04-09
  • 更新日期:109-04-09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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