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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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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法登他字第122號財團法人美山文教基金會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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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04月08日
發文字號:雄院和登109法登他字第 122  號
 
主旨:公告董事長等聲請辦理財團法人美山文教基金會 變更登記,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09年04月08日登記於法人登記簿,俟登記程序完成後,換發法人登記證書。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1861號(案號為109年度法登他字第122號)。
  貳、變更登記事項:
   一、主事務所變更:原主事務所設於高雄市三民區大昌一路168巷19號5樓,變更為高雄市苓雅區三多一
                 路132號。
   二、目的變更為:以發揚固有道德,賡維道統,提昇社會生活文化品質,善盡社會教育責任,協助弱勢
                 族群培育社會人才為宗旨。  
   三、章程變更:原章程第1、2、4、5、8、9、10、14、15條於108年12月1日經法人第7屆第4次董事會
                 會議決議修正通過,其中第5、8、9、14條並經本院109年度法字第20號民事裁定准予變更確定,
                 報經主管機關備查。
      
 
 
     主  任 陳 錦  鑾
  • 發布日期:109-04-08
  • 更新日期:109-04-08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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