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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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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法登社字第11號社團法人高雄市無人機學會設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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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04月07日
發文字號:雄院和登109法登社字第  11  號
 
主旨:公告社團法人高雄市無人機學會聲請辦理法人登記,因發現登記錯誤,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 109 年 4 月 7 日更正登記確定。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98條。
 
公告事項:
    一、原登記號數:第1973號。
    二、公告日期及文號:中華民國109年3月25日雄院和登109法登社字第  11  號。
    三、更正登記之原因:原記載社團法人高雄市無人機「協」會係為誤載。
    四、更正登記之內容:社團法人高雄市無人機學會。
 
 
 
      主 任 陳錦鑾
  • 發布日期:109-04-07
  • 更新日期:109-04-07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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