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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法登社字第22號高雄市福安社區關懷協會變更登記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06月08日
發文字號:雄院和登109法登社字第 22 號
主旨:公告社團法人高雄市福安社區關懷協會聲請辦理法人登記,因發現登記錯誤,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09年6月8日更正登記確定。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98條。
公告事項:
一、原登記號數:第1988號。
二、原公告日期及文號:中華民國109年6月1日法登社第 22 號。
三、更正登記之原因:原登記理事長黃義村係為誤載。
四、更正登記之內容:應更正理事長為黃義材。
主 任 陳錦鑾
- 發布日期:109-06-08
- 更新日期:109-06-08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