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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法登他字第184號財團法人舍抄樓蘭社會福利基金會變更登記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06月05日
發文字號:雄院和登109法登他字第 184 號
主旨:公告董事長等聲請辦理財團法人舍抄樓蘭社會福利基金會變更登記,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09年06月05日登記於法人登記簿,俟登記程序完成後,換發法人登記證書。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239號(案號為109年度法登他字第184號)。
貳、變更登記事項:
章程變更:原章程第1條、第4條至第12條、第15、17、2
0、21、24條至第31條於108年11月27日經法人
第9屆第3次董事會議修正通過,其中第4條至
第12條、第17、20、21、24條至第28條並經本
院109年度法字第39號民事裁定准予補充變更
確定,報經主管機關備查。
主 任 陳錦鑾
- 發布日期:109-06-05
- 更新日期:109-06-05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